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1月6日上午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9年1月1号起,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为2008年12月31号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志林:
出录音
“我省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12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元,也略高于西北四省区。”
录音止
青海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再按月人均40元标准提高调整水平。考虑青海高原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我省企业2008年12月31号前的退休人员再人均增加50元,使我省这次调整总体水平达到月人均170元。
青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志林:
出录音
“我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录音止
在普遍调整中,我省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20元,由基本调整和按缴费年限、年龄增加的标准构成。其中,基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特殊调整中,我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规定的4种照顾对象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标准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其中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我省对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增加养老金,这些人员包括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没有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及其正式职工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03年10月1号起,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
青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志林:
出录音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从1999年以来,已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特别是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2008年到2010年又一轮连续三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且是历次调整中增加幅度最大的。”
录音止
据了解,2009年的养老金调整是又一轮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二年,也是我省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通过多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得到明显提高,从最初的年人均600多元提高到了现在1306元,使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青海发挥了重要作用。(作者:周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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