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继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暂停最低工资的调整政策外,人保部等三部门12月21日宣布,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继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暂停最低工资的调整政策外,人保部等三部门12月21日宣布,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面对金融危机,需要各方凝聚共识,共克时艰,政府部门尤其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企业缓解困难。道理很简单, 企业如果流动性充足,效益好,产品卖得出去,能够开足马力生产,就不会发生裁员的现象。而在整体经济处于下滑阶段,企业的困难一般或者主要表现为资金不足,特别是流动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购买原材料,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从而导致企业减员降薪,严重者最后只好破产了事。
就此而言,上述新政策对困难企业能产生不小帮助。目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按“人头”(即按职工工资)计算,而不是按营业额计算的。这种缴纳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要比资本密集型企业大得多。而发生就业困难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上述三项措施如果能够落实到位的话,将能为企业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
另一方面,上述新政策也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使用,降低参保人员的待遇。因为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四项保险费率的降低期限最长也只有12个月。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达1.1万亿元,去年城镇职工五项社保基金支出总数才7889亿元,这样来看,不会发生支付困难。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参保人数和参保水平都很低,因此即使算上农民工,收支也大体可保持平衡。何况还有全国社保基金可随时救急。同时,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意味着参保人交的钱少了,但按新规,参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待遇水平是不变的,因此,对参保人来说实际上是得到了实惠。
尽管如此,对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大国来说,上述新政策对缓解劳动力就业困难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像纺织、玩具等部分企业,由于它们的运营成本中, 原材料和设备的成本占大头,社保的成本并不大,因而这几项措施对这些企业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大。而它们又主要是面向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受到的打击最大,失业人口可能也最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更积极有为的政策和措施,帮助这些外向型企业走出困境。
首先,针对中小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助其解困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减轻它们的发展负担。而能够减负的措施目前来看是减税和降息,包括减少不必要的各种收费。另外,鉴于按“人头”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严重抑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建议将其改为按企业营业额的一定比率开征。
其次,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像社区服务这样的低端服务业。服务业是吸纳就业的另一个蓄水池,而且我国的服务业无论是生产服务业还是传统服务业发展都比较滞后,所以,建议国家出台措施,对服务业进行信贷融资支持和相关税费减免,缩短服务企业的开办时间等。
如果说,上述两项措施主要是着眼于企业,那么,也还要有直接针对失业人群的一些举措。因为,毕竟政府只能帮助企业解困,而不能代替企业发展。即使政府的服务做得非常好,总有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倒闭。所以,围绕失业人口的措施也是很必要的。在这方面,首先是加强失业劳动力主要是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他们谋生的技能。可把对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城市就业的整体规划予以考虑。其次,对返乡农民工鼓励其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目前,对他们创业不利的因素主要是自有资金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以及地方投资环境恶劣等。对此,公共财政可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为他们的创业项目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或者提供创业技术支持。最后,在国家4万亿之外的追加投资计划中,可考虑更多投向那些能够使企业短期内生产、招工的项目以及农村的基础设施等。
总之,在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应该把保障多数人的就业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甚至是首要职责,为此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
(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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