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强化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并结合实际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报批涉及社会保障的审核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征地报批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劳动部门要求,要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合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落实年金优惠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净结余率较高的统筹区,要在年内制定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或调整自付比例等政策措施,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各地应当充分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及时调整本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
福建省将着力解决关闭破产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根据通知,将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将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费率,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
同时,对于企业因经营困难,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福建省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多的统筹地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尝试用工伤保险基金适当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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