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6日报道 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缴费形成,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者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新政策有显著变化。
现有政策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出台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
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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