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社保关系接上是容易的,关键是保障水平怎么接续才公平合理。比如从收入高的地区转入收入低的地区,保障水平会不会降低?从收入低的地区转到收入高的地区,原来缴纳的部分怎么计算才公平?此外,还有一些事业单位“视同缴纳”的,转到新的地区以后,“视同缴纳”的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还是由中央政府出资填平?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向社会公众交一个“明白账”。这些如何转接,应该由中央政府确定指导性的原则和标准,并且向社会做详细说明,供大家讨论。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过去政府欠下的账,该如何填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如何划分,都有必要向社会公众交底。除此之外,对于户籍关系没转而工作关系转移的人们,如今普遍的做法是在新工作地重新建立社保关系,原有的社保关系则大多沉睡、沉没在原工作地区,事实上成为人口流出地政府的“额外收入”。但它势必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保权益。这部分人的社保关系如何转续,社保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仅仅出台关系转接的平台或者原则性的条款,标准仍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甚至不提交公众讨论,则政府利益凌驾于公民个人利益之上,以及影影绰绰甚至公开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仍将持续。
而如果这些非常具体、详细的细节没有涉及,所谓的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流于形式。事实上,诚如大多数人所感觉到的,社会统筹基本养老政策是最模糊的政策,一人退休后究竟能拿多少钱,谁也说不清。但是按照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缴费比例,工薪阶层缴纳的费用却不低。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1.7%至43.1%。这么多的钱躺在政府腰包里,人们却不知道自己未来的权益保障有多少,实在说不过去。
我们现在的社保体制,基本可以概括为:政府欠账多,新人为老人买单。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保体系建立起步晚,以前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下老人欠下的账,基本上都由新人的高额缴纳来买单,这也导致一些企业不堪重负,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严重加重了企业负担,原因也就在这里,因为劳动合同一签,企业将无法逃避社保金的企业缴纳部分,而它将占到职工工资的30%以上,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新民网原创)
趁着社保关系转移之机,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该逐步填补社保的欠账,从而为社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以及减轻企业负担打下更坚实的经济基础。主要用于两块:一是农民、农民工、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养老补贴;二是转续过程中一些必要的政府贴补(如上面提到的事业单位“视同缴纳”部分)。2005年,我国投入到社会保障的支出只占到财政收入的12%,而发达国家这个数据一般是30%以上。我们的政府社保支出如此可怜,分配还严重不公: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消耗了用于社会保障全部支出的89%,而占70%的农民只能分配到11%。“波兰有5%的中央财政支出用于农民养老保险,我国中央财政对此则没有一分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曾经如是表示。
西方养老保障制度成熟的国家,在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时,其依据或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英国则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则强调受益人为社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而美国则属于混合型。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约束条件,走的应该是混合型之路:公民权平等和基本生活保障部分要求政府加大投入;个人贡献部分则强调个人的综合积累。两条道路的结合,将为社保成为“全国粮票”扫清障碍。但是目前,我们走的基本上还是德国和日本的完全个人负担之路,政府欠账的弥补远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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