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6月12日公布了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5804万人,查出3万人冒领待遇6970万元,已追回6547万元;查出少报漏报人数1301万人,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50亿元。(扬子晚报6月13日)
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是解决城乡居民“生死病老”等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基金。令人遗憾的是竟然出现了三万人冒领保险金的情况,虽然已经追回6547万元,还有424万元等待追收,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3万个冒领者显然可恨、可恶,可耻,但更让人们看到了管理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制度的缺失,工作的失职,必须深刻反思,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一、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社会保障基金都是老百姓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共同提取出资的,很大部分的钱都是老百姓自己的血汗钱。他们把钱交给社保部门管理,图的是解决以后的养老防老、生病住院等问题。社保部门理应严加看管,确保不出差错。但有关管理部门虽然在基金管理上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只是印在文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并未落实到行动上,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管理制度松懈,漏洞百出。出现少报、漏报、错报、瞒报参保人员就不足为奇,假冒虚领保险金等情况也就极易发生。
二、审核不严格的责任。社保金的发放应该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方可办理划拨、付款手续。但由于管理方面的疏漏,审核批准程序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走过场,个别把关人员工作极端不负责,核查不认真,数据核实不准确。即使出现一些违规等情况也不能及时制止和查处,甚至睁只眼闭只眼,做老好人,造成该享受社会保障金的不能及时兑现,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不良影响。
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大局稳定。正常情况下,一般外人是无法能够冒领社保金的。有关部门缺乏政策的严肃性,官僚主义严重,内部机制不全,监管缺少力度,办事缺乏民主,公开化程度不高,甚至不排除姑息养奸,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共同实施冒领或挪用的违规行为。
手莫伸伸必捉。什么人如此胆大包天,把罪恶的手伸向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又是什么人为这些贪婪的小人提供了便利?人们更希望看到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冒领保险金的追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能足额到位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承担;另一方面要快速将冒天下之大不韪虚领、骗取保险金的人员交由司法等部门绳之以法;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环节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能心慈手软,不了了之。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关部门要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搞好源头防范,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少报瞒报参报人数,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社保资金等情况,真正让广大老百姓安心、舒心,让各级政府领导满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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