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我国将在今年“十一”开始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基础养老金,其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将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也就是说,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其惠农力度甚至不亚于前几年的取消农业税、新农合等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也将彻底改变我国农村数千年来单纯依靠家庭养老的单一模式。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搞农村养老?为什么要实行农民60岁以上享用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制度?国家财政能否承受得起?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空心化与老龄化愈演愈烈的现状是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人口达8973.3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2.17%,其中65岁以上老人为6222.70万,占农村人口的8.44%。独生子女政策、家庭小型化等使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日渐衰微,2亿多外出打工的青壮年使农村出现诸多“空巢家庭”、“留守家庭”,45岁以上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到年老干不动了还得回农村去养老。如何令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其实也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农村贫困等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什么要实行普惠式的养老金制度?其一,该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农村普遍被采纳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其二,可以有效地避免逆淘汰现象,即我国农民普遍贫困但却付不起保障费,而他们其实是最应该由社会去保护的,实行普惠制就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其三,操作管理简单易行。世界银行在1994年的报告中指出,普惠式的养老金制度由于不考虑投保人的收入、财富与工作年限,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难题,管理成本极低,还可以有效地缓解贫困,更易获得百姓的拥护。其四,我国农民以工农“剪刀差”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还为国家提供低价的粮食安全保障,我国也已经到了该“以工补农”,反补农民的阶段了。
虽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来讲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最后也只能是好心办坏事。目前我国设计的新型养老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就可以有效地满足不同人的需要。在基础普惠资金部分,可以保障人人都能得到好处,而个人账户又能满足个性的需求。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普惠补贴方案,有些专家设想如果按农民65岁为起点领养老金,实行东部地区年人均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如此,按中央财政的大致分配比例,中央财政每年仅需支出480亿元。而我认为下述普惠标准更简单易行:国家统一为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1000元,东部地区由于生活成本高,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00元,中央财政拿1000元,东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好,再配套1000元,当然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等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上浮一些;中部地区标准1500元,中央拿1000元,省级配套500元;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生活成本也低,标准1000元,地方政府就不再配套。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557万,如果每人补1000元,中央财政总计每年将要为此支出855亿元左右。即便未来人口增加,近年也不会超过1000亿元,这在国民财政收入的大盘子中所占比例不足2%,应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还离不开个人缴费支撑的个人账户以及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配合。只有普惠、个人账户、家庭养老三个支柱都发挥作用,中国农民才能真正走出“老无所依”的困境。新闻晨报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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