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宏观政策,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首要任务,使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步发展。我国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消费信心坚定,消费支出稳步增长,初步实现了由投资和出口驱动转为消费驱动,以扩大内部需求推动经济平衡发展的目标。扩内需之“问题”——居民消费预期是基础按照经济学理论,消费者根据即期收入、预期的未来收入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人们对未来收支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水平。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随着我国对住房、医疗、教育和
养老等多项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传统的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福利体制被打破,而新的
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导致居民未来预期支出骤然增加,对城镇居民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居民储蓄用来消费的资金已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从消费性资金转入了保障性资金。这种保障性储蓄动机在一些地区甚至超过“住”、“行”而成为居民储蓄的头号动机,阻碍了居民消费结构的顺畅升级。对此政府出台了包括增加公共投资、发行长期国债、努力提高城镇中低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措施,商家商品大幅降价、银行进行多次调息和各种信贷消费手段出笼。促进居民消费的重点在于恢复居民的消费信心,保证居民较好的消费预期。而居民消费倾向或是储蓄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按照马斯洛的五个层次的需求理论,当人们满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后,第二层需求就是安全需求。也就是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人都已经满足了第一个层次的需求——生理需求,恰好停留在第二个层次需求——安全需求的门槛。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重要制约因素。这种情况下,只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居民预期支出的压力,才能进一步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扩内需之“经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关键国际经验表明,大的经济危机往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的重要时机。上世纪30年代西方大萧条时,凯恩斯就提出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增加有效需求的方法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外,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很重要的途径,国家对社会福利的干预有助于增加居民的消费倾向。一是可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缩小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做到居民收入提高和经济增长同步。二是可以增加居民对未来消费预期的乐观性,个人不必为失业后的生存而担心,不必为退休后的消费而建立储蓄,从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消费需求的扩大。三是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吸收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减弱经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社会振荡、改善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和人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得到迅速发展,其中北欧多数国家以“福利国家”著称,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政策。从正面效应看,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刺激了这些国家消费需求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同福利国家相比,美国社会保障实行的是“多元”体制,引入了市场化机制,政府、企业、个人均分担了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责任,使危机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衰退现象大大得以缓解。特别是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了宏观经济运行,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例如,美国大部分社会福利开支是以政府转移支付形式进入低收入家庭,在贫困家庭或个人较高边际消费作用下,这些转移支付的90%以上形成了社会购买力,使美国经济不断维持了一种较高的有效需求状态。目前,我国为减小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已对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投入4万亿元巨资,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我国的这项战略性举措,为我国经济走出低谷产生巨大的拉动效应。其中对社会保障的投资,不但改善了民生,更对提升人们的消费欲望产生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和消费效应,也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扩内需之“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核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更是刺激居民消费的一个坚强后盾。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政策调整来缓解居民远期支出压力,消除居民后顾之忧,促进消费需求稳定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一是广辟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加收入是扩大消费的基础,是将消费欲望变为消费现实的前提。因此,提高消费率就必须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就业率。为此应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广辟就业渠道,促进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转变就业观念,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下岗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同时,应尽快建立起更高水平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变居民收入预期、促进消费需求尽快回升。二是扩大
社保覆盖,增加受保人群基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就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前,要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面。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继续完善工伤和
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
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针对不同人群医疗保障需求建立保障制度多模式、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三是完善救助体系,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分解广大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信心,增加即期消费,激发潜在社会购买力。因此,要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逐步提标;农村五保供养要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努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做好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工作,帮助低保边缘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向城乡困难群众倾斜、向基层民政部门倾斜、向社会福利事业倾斜力度,认真安排和落实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各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四是健全法律保障,营造全民参保氛围。加快出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监察执法,依据《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引导家庭和个人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并对中国经济从投资型、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型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能够在危机之时夯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础,等到中国经济走出困境之时,必将迎来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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