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桂冕 实习生 韩涛 于鹏) 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的《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我省从1986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21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5%。为此,省财政今后3年将每年安排1.4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困难地区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奖励。
根据《意见》,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将分别达到90%、80%、60%以上。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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