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09年9月份启动,同时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09年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按照天津城乡一体化医疗养老制度规定,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可就近在户籍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缴费等手续。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建立,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天津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今年4月17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分别于09年1月1日和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上周,市政府印发了两项保险的实施细则,分别为《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并公布两险统一于9月1日开始启动征缴工作。
天津发布城乡居民“养老险”“医疗险”实施细则
养老险细则
参保每月可享150元补贴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参保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具有天津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是不具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
待遇水平为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多,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
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户籍20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照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30、40、50元的补贴,提高到60、70、8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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