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2008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分类推进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并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资金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级财政年度新增财力的2/3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重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要进一步落实多渠道筹资机制,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渠道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扩大省级调剂金使用范围,加大调剂力度。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省委政研室社会处 杨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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