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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9月20日起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20日,天津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将开始首次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天津市城乡五百多家农村合作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20日,天津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将开始首次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天津市城乡五百多家农村合作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就近领取。城乡老年人除了领取9月份当月养老补助外,还可以领取到补发的1-8月份的养老补助。

     据悉,天津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与全额补贴,政府财政全年将因此支付7.28亿元。此项政策的实施第一次把城市十几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障,分享到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

     据介绍,《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这项制度是在原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城镇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了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养老责任,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该制度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补发的1-8月份养老补助将随九月份养老补助一同发放。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天津市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满45岁至60周岁的城镇居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满15年的,60岁以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待遇。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政府全额补贴,2009年是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割成139份,按月发放。2009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最低可以领取每月255元的居民养老金待遇,居民领取养老金不足139个月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领取139月后,仍符合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其每月的个人账户养金人由政府财政补贴,直至终身。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的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天津市城乡户籍,二十年满60周岁,三是在天津市居住20年以上,四是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

     据了解,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筹,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创新了制度模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既减少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又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二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在原农村居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50元。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相比,城乡居民缴费相同的情况下,政府补贴达到了60%,养老待遇大幅提高。三是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原农村老年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30元、40元、50元,提高为城乡老年人按照以上年龄段每月分别补助60元、70元、80元,2009年财政补贴5.74亿元,比原来补贴2.1个亿增加3.6个亿。四是统筹城乡百姓受益。第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受益人群。第二是缴费方式灵活。无经济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缴费,以后可以补缴,不影响享受养老待遇。第三是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出国或户口转出天津市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清算。第四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第五是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不参保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

     养老人人面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涉及城乡千家万户,只要参保缴费,政府就有补助,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家家有份的一项惠民工程,通过建立普惠性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天津市社会保障“安全网”更加致密,保障更加充分有效,城乡百姓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济。随着今后天津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城乡百姓可以及时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继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市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又一件大事好事,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社会保障待遇,实惠城乡百姓。随着天津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天津市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人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省级城市,同时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月发放基本养老补助是天津市制度调整后的首次,涉及城乡人员近70万人,时间紧,人员信息量大,情况复杂,他提醒城乡居民群众,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发现自己不能正常领取养老补助时,要及时与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他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也请大家放心,本月应发放的养老补助及1-8月份补发的养老补助,会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补发。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大家,本月20日是天津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后首个养老补助发放日,20日以后,每天都可以领取,请大家不要在这一天集中到金融服务机构领取,以免引起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拥堵增加大家排队等候时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参保缴费和老年人养老补助发放工作,要用心讲解,周到服务,细致办理,把市委、市政府这件惠民的实事好事办细办好,让全市人民体会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以优质的劳动保障服务为庆祝建国60周年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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