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不统一,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使得跳槽到外地的劳动者养老保险转接成了老问题。最近,我省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进行审议后决定,年底前统一省内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办法,取消养老保险“省内漫游”的“门槛”,让养老保险能够“带着跑”。
现状:5年内退休者 不能转接养老保险
今年46岁的梁丽云是泰州人,儿子今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工作,她也从泰州来到南京。上个月,她找到一份保洁员工作,单位在给她缴养老保险时遇到了难题。
“按规定,距离退休5年以上才能办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接手续,但我离退休年龄只剩4年,我在泰州的养老保险无法转到南京,在南京不能继续参保。”梁丽云说。
据了解,因为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统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为保护本地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南京的“门槛”是: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5年以上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而外省流动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则需缴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转移。
措施:年底前全省缴费标准将统一
最近,我省通过了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审议,年底前我省将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省级统筹后,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全省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职工个人继续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
此外,全省各地还将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展望:全国养老保险转接办法年内出台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人保部近日表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在年内出台。
于今年2月5日公布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办法》还对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关系接续、退休地确定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省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有明确的转移接续办法,但外省打工者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则难度较大。全国养老保险转接办法出台后,各地养老保险转接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养老保险将能顺利地‘带着跑’。”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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