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贵阳市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报昨日报道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并咨询相关具体事宜。10月14日,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为落实《“老有所养”五年行动计划》,解决城镇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贵阳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这一办法。
记者: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必须参保?
负责人:并不是,而是采取申请参保的原则。
记者: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怎么办?
负责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年要按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居住地社区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生存证明,逾期未提供的,暂停发放待遇,经证实生存的,再予补发。
记者:参保人员如有犯罪行为怎么处理?
负责人: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暂停享受养老待遇,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计算利息;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申办次月起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养老待遇标准发放。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养老待遇,但不参与养老待遇的调整。
记者:参保人员随子女从贵阳市迁出后怎么办?
负责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户籍从本市迁出;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失踪的,经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记者算账家住云岩区的市民王先生今年60岁,符合贵阳市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王先生问:自己该如何缴纳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王老先生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12(月)×120(元)=21600元。然后从缴纳保险费的次月起,直到去世,每月可领取300元养老保险金。
同时,养老保险金今后根据贵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王先生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去世,社保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对他发放养老待遇,同时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并将他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出处: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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