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于2010年1月1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的20%缴费,即每月528元。
鉴于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并考虑到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经徐州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批准,该市2009年没有提高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执行每月273元标准,并执行到2010年6月30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在明年6月30日前缴费,仍按每月273元标准执行。
至于明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文件的要求,明年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但具体缴费标准尚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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