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养老金实务和立法
-职业养老金立法百题讨论
第二章 职业养老金立法总则
7.职业养老金的监督管理
政府介入监督管理的方法即制定规则和实施监督管理。规则意在规范养老金治理结构和操作行为,监督管理意在纠正市场无法公平有效运行的局面。
本法在总则中应当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和相应职责,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制定职业养老金行政规章、实施政策并负责解释;建立国家职业养老金监督管理局,对各类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信托合同实行备案制,对职业养老金理事会实行核准制,对法人受托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选自杨燕绥 李学芳编著《职业养老金实务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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