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郑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透露,《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颁发的《办法》,与2008年出台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不少变化之处。
变化1 交费档次调整为10个
居民选择参保缴费档次,《试行办法》中规定只有7个档次,而《办法》规定总共有10个档次。缴费的年度,也由原来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更改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变化2 年满60不缴费也能享受
《试行办法》中规定,年满60周岁的居民,必须补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金。而《办法》中规定,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可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或者不缴费,都可享受养老保险金,但同时符合条件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变化3 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在养老保险补贴方面,二则也有不同。《试行办法》中规定,居民在同一年度正常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其中1%记入个人账户,抵缴个人缴费。
而《办法》中规定,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每位定补60元,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不再抵缴个人缴费。
变化4 有郑州户籍就能享受
此次,郑州试行的《办法》,根据国家相应政策,专门对迁入人口参保问题作了调整。《试行办法》中,对年龄偏大或者高龄老人从外地迁入郑州,需要在郑州居住满10年以上,才能参保,退休后享受郑州市养老待遇。
《办法》规定,只要有郑州户籍,不论迁入时间早晚,其参保缴费、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政策,都与郑州居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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