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召开“两会”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光才说,2012年西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按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全额补贴,年龄已经达到60岁的老年人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范光才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09年9月起,西藏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如今,已有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扎囊县、那曲地区那曲县等7个县(市、区)列入首批试点范围。受益人数达28万多人,其中年满16岁的农村居民21万多人。
据介绍,西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三种方式进行筹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范光才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政府按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全额补贴。年龄已经达到60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直接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缴费满15年、年龄达到60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按照自治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西藏2009年的试点范围占全区县市总数的10%,2010年达20%,2011年达到50%,2012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出处:新华网拉萨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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