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常平镇百豪玩具厂的每个人都在祝愿一年顺利,但他们中的很多人的新年,过得却不自在,用员工付小红的话说,那就是他们现在“吃不香,睡不着”。
工人们集体不自在的原因,是此前所缴的社保不能退了,虽然他们曾用理性的方式试图寻找挽回的转机。
这并非“退保潮”中的个例,据媒体报道,2009年的最后一天,深圳曾出现过2万余人的外来工“退保潮”,佛山更是因此,导致外来工与当地相关部门发生冲突。
1月7日,在东莞调研社保转移政策实施情况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广东珠三角地区外来工比例非常高,十分具有代表性,几乎可把全国的(社保)问题都折射出来。”
其实退保潮的背后,是外来工对没有及时获得“不退保”信息的不满,以及对政策的焦虑,更多的是对自己未来生活、工作中太多不确定的担忧。
不过,中山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在接受《东莞时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退保对劳动者而言,最直接的就是损失了统筹账户的钱,长远的损害就是缴费年限作废,失去了社保权益;对社会而言,就是伤害了整个社会保险制度。
出台办法 不退社保
为什么去年还可退的社保,今年就不退了?是不是这些钱都要不回来了?
40岁的刘爱英已在东莞待了4年,但直到2年前进入百豪玩具厂后才开始缴社保。现在,她已经向工厂交了辞职书,准备回湖南新宁县老家,不再来东莞了。刘爱英说,年纪大了,在外面不好找工作,回家种点田地,再到县城附近打打临工,补贴一下家用。
按照她的打算,这个月的中旬辞职书就会生效,结算完工资、再拿上退的社保金就启程回家,然而,工厂财务室却告诉她,“今年起不能再退社保了。”
她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去年还可退的社保,今年就不退了?”她有些迷茫,“是不是这些钱都要不回来了。”
玩具厂工作人员告诉刘爱英,这是国家的规定。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与往年,刘爱英和很多工友都是到了年底,为了多拿点钱回家,就把一年所缴的社保金全部取出。还有的则是把社保退的钱当急用钱,“有了急事,就取出来,能有多少是多少,总比没有的好。”
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此前在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的“退保”将不复存在,刘爱英们的社保资金,在未达到要求之前,也不会再以现金的方式出现在他们手上。
““退保潮”引发城乡社保互转的“产前阵痛””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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