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监管
陈文辉:推进寿险业结构调整 支持递延型养老险试点
11月6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中国保监会主办、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关于明年的寿险工作,中国保监会将坚持把握寿险行业大方向,继续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寿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严格执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加强对银行保险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支持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利于充分发挥长期储蓄和保障功能。
陈文辉强调,寿险业未来的发展和监管应明确三个战略性问题。
首先要准确定位,充分发挥行业核心优势。人寿保险的核心优势在于其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功能,结构调整是把行业发展方向调整到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类业务上来。发挥人寿保险的核心优势,一方面可以将民众手中的流动性储蓄部分转化为长期保险资金,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长期融资,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为民众养老、医疗、意外等提供风险保障,减轻民众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银行储蓄,增加居民消费支出,改善GDP增长结构。
其次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保险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必须坚持服务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为全社会提供可靠的各类风险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障;保险监管必须确保保险行业不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从源头上防范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第三要大力创新。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发展赶超,才能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培育新的增长点。寿险公司应坚持开拓创新的文化,大力推进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保险监管部门将以最大的宽容度来支持创新。
袁力: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
11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袁力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报告发布仪式上强调保险业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围绕中央出台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服务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当前保险工作的落脚点,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托管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结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上海保监局:应对“两个中心”建设 个人税延型养老是举措
11月,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刑炜指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因此,上海保险业应对“两个中心”建设作如下举措:首先,积极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其次,要努力推进航运保险发展,保障合理的贸易利润;再次,长远谋划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功能;最后,积极推进各项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推进递延型补充养老保险
10月26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获批之后,11月天津市火速召开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对做好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在保险方面,天津将加快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扩大保险资金运行规模和领域,促进以股权和债权方式利用保险资金。搞好补充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团体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财税政策,推进递延型补充养老保险。
贵州保监局: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11月在《贵州保监局创新监管模式助推保险行业跨越式发展》一文中提到,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利用商业保险和灵活性和多样性特征,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保障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基础上,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保险保障服务,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有利于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提高消费意愿,促进消费增长。
“2009年11月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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