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9年,内蒙古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25元,月均达到1212元,共有98.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2009年,内蒙古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作为要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在2008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25元,上调幅度达11.6%。
同时,内蒙古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群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70周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进行适当倾斜。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内蒙古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对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完善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预警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补助调剂力度,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
目前,内蒙古各盟市已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养老金发放工作效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新华社呼和浩特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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