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劳动者都面临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大多数地方都规定劳动者转移就业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其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固然因为系劳动者个人缴纳理应归劳动者所有,而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即单位缴纳部分,实际上也是单位为劳动者所缴纳,是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的一种义务,所以同样属于劳动者的应得财产,劳动者转移就业时完全有权利在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一并转移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部分地方规定劳动者转移就业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上资金,而拒绝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实际上是不尊重公民财产权的做法,甚至可说是对于劳动者合法财产的不当侵占。
更为重要的是,像部分地方这样仅仅允许劳动者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更造成劳动者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导致相当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只能选择无奈退回个人账户上的资金,而无法在新的工作地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从而导致其不能正常享受到“老有所养”的福利待遇。其实,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劳动者的权利,而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权利难以实现,显然是当前日益注重公民权益与社会福利保障中的不谐音符。
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长期不能转移接续的原因,正如有论者所一针见血指出的,说到底是由于地方利益保护思维在作祟。在不少地方看来,劳动者转入本地就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会增加本地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财政支出,而劳动者原先的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转入,更会导致本地为转入劳动者建养老保险关系后出现“亏本”。而对于劳动者流出地来说,允许劳动者转移社会统筹资金,会减少本地养老保险基金数额,一些富裕地区由于缴费基数高,就更不愿意看到这笔钱“流失”。尽管各地政府有着种种理由来为自身不合理做法辩护,但是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各地政府不能因为自身利益关系而导致劳动者财产权受到损害,导致劳动者理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被剥夺,因为自身利益关系而妨碍劳动者权益实现,显然不是负责任的政府所为。
现在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无疑是充分尊重劳动者财产权与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体现,也是中央政府对劳动者与民众高度负责的反映,同时亦是广大劳动者包括财产权与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应有回归。不过,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要能得到切实施行,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劳动者转移就业可以转移的单位缴费部分的具体数额,另外还应建立实施该项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诸如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拒绝发放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转入和转出地有关机构拒绝为劳动者协调办理相关转续手续等行为,规定具体的问责、惩处措施。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劳动者应享权益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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