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的城镇职工,将被暂停最长两年的基本医保待遇。
“套保”行为有哪些?
按照《规定》,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八项: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套保”行为咋处罚?
《规定》明确提出,相关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守法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管理。单位或个人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同时,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者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逾期拒不退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除已经冒领的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者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由相关部门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奖励
政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中最大的亮点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政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出处: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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