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重庆市将正式实施《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重庆市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解除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和劳动关系)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机构申请补贴。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双解”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其中,对吃低保的给予全额补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困难“双解”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出处: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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