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等14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更好地保障民生提供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1999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条例实施10年来,为我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政治经济等方面实现了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人民群众对于保持现今优良的生活质量给予极大的期望,对于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十分关注。与此对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2010年要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在2009年新增21.3万人的基础上达到415万人,充分表明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决心。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发现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事务的责任和时限、用人单位最长缓缴期限等方面未能明确,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因此提出对其进行修订,以期更好地为实现保障民生服务。(出处: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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