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不宜降低。”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苏立清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是“甩包袱”,制度的制定和设计应有利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团结和稳定大多数知识分子,留住高层次人才。
2009年初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5省市就已获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了解,我国有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大量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教科文卫部门集中大批高素质人才。“如果教职工和医务人员针对养老保险改革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试点方案不作调整,相关问题将成为影响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隐患,改革也难以顺利推进。”苏立清说。
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反响强烈。全总经过一年的调研发现,事业单位职工对这项改革的最大担心,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持平”后养老金大幅降低,只及原来的一半左右。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出“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以补足改革后可能损减的部分,但许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都是公益性质,并非以赢利为目的,创收能力无法与企业相比,“补差”很可能力不从心。
有的委员也认为,高校和医院的入门门槛较高,其工作人员大多学龄较长而工龄相对较短,一个博士毕业时已经二十八九岁,工龄比企业职工短近十年,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就比企业职工吃亏得多,如果笼统地讲与企业“拉平”,显然是另一种不公平。
“另外,信息不公开,忽视利益协商原则,几乎听不到权威部门的任何说法,导致传言满天飞,使得一些高校教师和医务人员对改革有恐惧感,认为一改革就必然损害职工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广东等地出现‘教授提前退休潮’的直接原因。”苏立清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必须慎重稳妥地推进。为此,苏立清作为第一提案人代表全国工会界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慎重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提案》,提出5项具体建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放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特别是放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一段时间,再推进实质性的试点比较适宜。”苏立清说,事业单位的不同分类决定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导向、原则和路径选择。如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步改革的具体方案不能确定,就先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制定的政策必然欠缺可行性。工资制度改革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相互之间有很强的联动性,养老保险改革放在工资制度改革之后更为妥当。
此外,工会界委员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也应设立必要的民主讨论和审议通过程序,充分听取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的意见。
“扩大统筹范围,建立政府补贴机制,保障用于交纳养老金保险的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苏立清说,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不断精减人员,退休人员增速加快,养老保险的基金支出总量逐年增大,“付方增速”大于“收方增速”是必然的结果,甚至有可能出现“空账运行”的状况。
为此,工会界委员提案建议,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以及非义务阶段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的改革所需费用,拨出专款,并一次性划拨到位,以免重蹈企业职工养老金“空账运行”的覆辙。
另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如果让这些单位承担的养老金水平过高,要么其职业年金无法建立,导致人才严重流失,学校和医院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要么学校和医院不得不从学生和患者身上创收,从而加剧“上学难”、“看病贵”,葬送教改和医改的成果。
“因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的‘职业年金’应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苏立清说。(出处:中青在线 记者 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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