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获悉,云南省今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起调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分三类,即普遍、特殊、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标准。其中,普遍调整标准中, 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基本养老金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此外,特殊调整标准中的以下退休人员在按普遍调整办法增加的基础上,再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调整条件和标准的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增加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增加基本养老金。包括建国前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等。
艰苦边远地区调整标准为:在按普遍标准和特殊标准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单位驻地在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5元。(出处:都市快报2010-3-9 记者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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