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从唐山市社保局获悉,为使中断缴费人员能够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减轻其补缴养老保险费负担,2008年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优惠政策。据了解,养老保险补缴优惠政策原定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民众,考虑到部分人员还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照省厅要求,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时间延长至今年6月底。
政策规定:补缴1995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以后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补缴。
唐山市社保部门特别提醒:养老保险补缴优惠政策是个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一到,该优惠政策将停止执行。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并抓紧办理补缴手续。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个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出处: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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