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青岛市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符合条件的青岛市居民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未参保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市、区(市)政府每人每年 30元的缴费补贴及 55元基础养老金。
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青岛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确定为首批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市,力争3年内将黄岛区、崂山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按规划同步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市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档次在国家规定的新农保试点每年100 元、200 元、 300 元、 400 元、500元5 个档次基础上,增设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四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即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 年加发 1% 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财政承担,各区(市)政府可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区(市)自行承担。
据了解,本次参保不设户籍居住年限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次500元给予15年的代缴保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缓解特殊群体缴费难问题。
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最低 5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允许 60 周岁及以上人员有能力的,自愿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费,在提高待遇的同时可享受政府补贴。据测算,一名 60周岁人员若选择按照500元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共计7500元,享受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30元×15年=450元,则月待遇标准为112元,按目前标准计算5.6年即可领回个人缴费。(出处: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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