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一笔金额为3821.09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到浙江台州市社保管理中心,山东枣庄市原参保人员陈娜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这是自1月1日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枣庄市首例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标志着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无缝链接。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从1月1日起执行。枣庄市各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重要性,拿出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了各区(市)专题座谈会,要求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设立咨询窗口,注重对转移接续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面对面宣传和政策解读释疑。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人员,只要是本人提出申请,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从核对缴费信息、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分段计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到基金划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切手续均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枣庄市已发出《参保缴费凭证》8份,接受转移申请11份,办理转移手续1例。(出处:中新山东网枣庄2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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