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符桂花委员说,上午听了杨部长的报告,我很赞成,我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谈一些意见和看法。
符桂花委员说,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结合报告里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在开会之前作的一些调查研究,集中讲一些意见。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农民务工环境比较差,劳动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这些问题多年来我们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但是在这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都选择在边远地区或在城镇从事危险、繁重、脏累差的体力劳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私营业主对待固定的职工和聘用的民工是两种劳动条件、两样待遇,部分民营、私营业主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不注重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有意简化安全生产规定,强制打工者超负荷、超时限劳动,存在着一些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甚至有的克扣、拖欠工资,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与伤亡事件、劳务纠纷常有发生。
二是技能素质偏低,管理培训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今天上午报告中也讲了一些差距,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专业的技能,自发外出的多,就业层次低,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和高危、高风险作业,工作岗位不稳定,劳动收入比较低。
三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后顾之忧难以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启动,保险水平比较低,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基本的生活。农民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政策加以解决。
符桂花委员建议:第一,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社会环境,消除各类歧视政策,如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户籍管理、安居等问题,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稳定条件。
第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水平,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让农民工用法律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督促各类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有力措施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五,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六,要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社会化维权。一要在人大立法方面,政府在制定法规、规章方面,要更多地对农民工和社会弱势群体予以关注。二要与其他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联动,为农民工维权,各尽所能,共行善举。三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比如律师协会、企业联席会等团体的积极性,寻求就业、维权上的新突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出处: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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