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来,赡养老人便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植根于一种博大的爱。在我们一再自诩公民社会的今天,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有了两层新的注解:第一,“老吾老”乃现代公民社会的题中之意;第二,公民社会的养老不能再依赖“养儿防老”,而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由国家意志推动的“国家养老”。
“国家养老”即当下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开展的养老保险,通过居民每年缴纳一定费用,达到一定年龄后发放养老金,完成缴纳任务的老人靠着每月的养老金度日。但是,这种养老保险一直局限在城市居民,尽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随后建立起来,但是相比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养老保险,有着巨大的差距,差距主要表现在待遇计算城乡不一、管理规范程度不一等等。
可以说,正是这些差距,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让“国家养老”无法真正实现。
据《重庆商报》4月23日报道,从7月1日起,江北区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对年满60岁周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对于江北的城乡居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将实现一体化了,无论城区居民,还是农村的农民,只要拥有江北区户籍,都将享受到均等化待遇。顿时,一股政策公平的暖流温暖人们的心田。无疑,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在此次启动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中,政府财政将给予年满70周岁以上和超过75周岁者每人每年30元补贴,给予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基本养老金,此外,即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个人账户养老金仍然继续发放。在政策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目标之外,政府财政给予了年长居民适度照顾,这本身彰显了一种敬老精神和执政人本意识。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曾郑重承诺“要让所有国人活得更有尊严”,这句话至今犹言在耳,让所有国人无法忘怀。如何让国人活得更有尊严?笔者认为,让人民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衣有所穿,食有所安,病有所医无疑是应有之意。因此,当城乡居民实现了公平享受养老保险,居民能够老有所养,老而无忧,便是践行温家宝总理对人民群众做出承诺的实际行动。同时,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所有居民不再为晚年生活担忧,不再为“养儿防老”发愁,社会经济将进入一个更加和谐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我们期待看到,江北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能够助推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升级,为全面实施“1595”总体发展思路打好更加扎实的基础。【作者: 禹海君】
【出处:江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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