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基本结束,共办理补缴3.2万人,已补缴养老保险费4.99亿元。
2009年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工作进行了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补缴政策,确保参保职工的权益,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经办规程,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及时编制计算机程序,抽调骨干力量,开设专门业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了业务办理顺利进行。
由于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补缴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通过放弃节假日休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提前预约、电话通知的办法确保了补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了政策界限问题八条操作标准,确保政策执行不扩大、不缩小、不走样。针对公益性岗位、两保人员、社区干部和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向前补缴的问题,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认真研究制订了操作办法,使补缴工作既便于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充分体现了参保群众的利益要求。
通过办理补缴手续,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了落实,解决了参保群众后顾之忧。(李晓并)
【出处: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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