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三年来,淮南市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在2009年1月从每月100元首次提高到每月165元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结余情况,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至每月20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三年两次调整,实现了基础养老金翻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加强。(淮讯)
【出处: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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