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济宁市出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争取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国家提出的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按年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目前,济宁市力争在嘉祥县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覆盖面,2010年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争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他县(市、区)按照新农保制度要求,在新型乡镇自行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前基本实现国家提出的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
【出处: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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