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普调部分:凡是今年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金额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32元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32元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相应提高。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特调部分: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可继续按相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据介绍,今年1月,江苏省已经为在2009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增发了基本养老金。 (黄红芳)
【出处: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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