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为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本报讯 记者吴双报道 从2010年7月7日至7月17日,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或变更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共有四个缴费档次可供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选择,具体为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
如果参保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
选择变更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首先要登录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网站(www.ylbxglzx.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此外,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由于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将暂时按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待公布2009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随之做出调整,并在调整缴费基数当月补扣7月后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
【出处: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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