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单位应及时赴市人社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用低保金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本次调整涉及多家企业的7010名职工,市民政部门提示,企业主管单位应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尽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05年,我市根据《山西省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规定实施至今,我市已经为371家企业的8370余名退休职工发放了生活费,对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年底,省、市人社部门出台新规定,决定将这部分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目前,已将其中的1260名纳入。为此,我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停止用低保金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
【出处: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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