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人员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今年恰逢长春市实行个体参保缴费政策15年,长春市首批完全以个体身份参保且缴费已满15年人员喜领养老金。
2000年,长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一方面以个体续保的方式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开辟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新途径;另一方面逐步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个体身份参保方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符合条件人员最早从1995年7月1日办理个体参保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与企业参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项政策的实施彻底结束了个体从业人员没有养老保障的历史。目前,长春市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续保人员已经达到40.1万人,占养老保险参保总量的27.9%;个体参保人员中有6.96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占全市领取养老金人员总数的16.98%。1-8月份,长春市首批4680名完全以个体身份参保并申请退休人员已经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喜领养老金,预计年底前还有1500名完全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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