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16年,经过3年4次审议,《社会保险法》终于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日前已正式出台。这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民生基本大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会给苏州百姓带来哪些利好?市社保中心主任谭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结合苏州情况进行了解读。
延续参保
“苏州模式”获得肯定【政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解读】
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由于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无固定保障,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因而既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目前,苏州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315.3万人,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每月1666元。为确保广大参保职工均能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问题,苏州市政府于2007年就进行了有益探索,制定了可申请后延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待缴费至满十五年,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一个稳定的养老保障。
现在《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做了明确规定,一定意义上是对苏州做法的肯定,对于参保职工来说,有了制度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更具公平性。
社保关系
大市范围转移启用新平台
【政策】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限制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缴费年限、权益合并累计,有效维护了参保职工的权益。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共出具《转移凭证》43470份,顺利办理跨省转移5332人次,省内转移43887人次,转移基金73918万元。社保关系的顺畅转移,免去参保职工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了社保关系的“无障碍”接续。
今年11月份起,苏州正式启用大市范围转移新平台,在网上实现社保关系转移和复杂的转移资金结算,确保了苏州大市内转移接续的顺畅。这也为全省、全国能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和模本。
异地看病
无需往返奔波,医保实时报
【政策】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解读】
北京今年持卡就医,实时结付,得到了百姓好评。其实,苏州市早在十多年前,2000年11月即已实现持卡就医,除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其余由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结付,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2009年7月,苏州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无需参保人员往返奔波,就医费用通过社会保险异地业务数据交互平台即可实现网上结算、实时报销。目前,苏州市范围内异地居住、异地就医申请人次1683人,结算人次2630人,结算医疗费用462万元。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在“社保不同统筹层次、医保不同政策、信息不同系统、不同IC卡”下解决异地就医做出了实践探索。
全民医保
个人自负费用不断降低
【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
使社会全体成员人人享有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市目前户籍人口634万,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保的人数达到768万(含农民工),全家老少均享医保的“全员保障家庭”在苏州比比皆是。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率已下降到20.9%(含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自费费用),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控制水平。今后苏州将通过“三改”并举,理顺社保机构、药品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切实降低个人医药费用比例。
查询渠道
年底前推“社保通”短信平台
【政策】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解读】
近几年来,市社保中心全力打造“门户网站、声讯电话、LED大屏显示系统、电子触摸屏、社保公共查询”五位一体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中心网站、触摸屏查询系统、168声讯查询电话”三大数据查询体系。
市社保中心还加强网上申报、网上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结算、网上资格认证、网上退管属地化管理的“五网建设” ,参保个人只要输入个人信息,在家里就能查询到自己个人的所有社保资讯。今年年底前,市社保中心还将推出“社保通”短信平台。 (钱 怡 何启洲)
【出处:苏州日报】
“苏州市社保中心解读《社会保险法》利好关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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