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0多年前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尚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最近一份由天津保监局主笔的,探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材料引起了多方关注。
天津保监局在材料中称,EET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国家让渡一定时间内的税收收入资金价值,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增加资金积累,达到提高个人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目的。从实践来看,这一模式使得国家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获得了较大的养老金市场,同时又切实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国家的养老压力。
“这份材料应该还仅是出于学术交流或者内部讨论的目的,但是由于天津之前已经拿到了保监会在滨海新区试点享受财政奖励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因而其还是会受到相当高的关注度。”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尽管当初的试点工作目前没有特别实质性的进展,不过每次监管部门每次有关于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政策的讨论,都会扩大业界的想象空间。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种类型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是各国共同的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上世纪70年代英国财政研究所提出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税收优惠的模式,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针对三个环节形成了EET、ETT、TEE、TTE、EEE等不同税收优惠方式。
从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补充养老保险征税模式看,除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等国采用ETT模式;新西兰、匈牙利、波兰等国采用TEE、TTE模式外,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多数国家均采用EET模式,即对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免税,基金投资收益免税,但对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征税。
【出处: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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