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珠海市社会保险将启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其中,香洲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488元执行;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1312元和1216元执行。
据悉,2009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7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3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4元。
新标准执行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的保险缴费工资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此外,从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1488元执行;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1312元和1216元执行。
据了解,新标准执行后,珠海市将补发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待遇。同时,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重新核定后的养老金和个人医疗账户最低保护线补划。
【出处: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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