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淄博市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由21%调整为20%。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关于淄博市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批复》(鲁劳社函[2009]10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降低淄博市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此改制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21%调整为20%。记者了解到,调整后,每年将减轻有关企业负担6000余万元。
淄博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有助于减轻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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