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本月起,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作出了调整,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都相应提高了。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2011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来确定,缴费比例为18%。而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则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同样是18%。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公布的数据,2010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平均工资为30650元,因此,从本月起,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29.76元提高到367.80元,最高缴费标准则从原来的每月1236.60元提高到1379.25元。
市社保局提醒,个体参保人员由于缴费标准变更可能导致每月应缴金额提高,参保人员最好及时检查账户余额,确保在银行办理的委托扣缴能顺利进行(具体缴费标准详见杭州日报网http://gov-hzrb.hangzhou.com.cn/要闻播报)。
【出处:杭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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