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全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至4月份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本次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
【出处: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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