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简称“FT文”),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可谓又一次触动了我国民众关于养老问题的敏感神经。“不变”的是,相关专家依然进行着特有的反驳,当然,他们“逐条”之严谨还是值得称道的。
需要厘清的是,在中国,所劫“贫者”,或称与社保相关的贫穷大多数在哪里?回答毫无疑问是广大的农民工。而其中的“富者”,“FT文”将矛头重点指向了“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必须承认,这部分群体应是社保体系中最大的受益者。
从我国已基本确立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可以看出,除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三种。需要注意的是,“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巧妙地以“退休制度”单列出来,成为了特殊群体。而涉及到最为广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却是“制度全覆盖”的最后一部分。
即使从“制度全覆盖”层面上说,也必须承认,现行的新农保存在着基础养老金太低、缺少一个调整增长的机制、个人账户问题不能做实三大缺陷,“中央政府补贴55块钱,如果你每年只缴100块钱,等到退休的时候,55元加上个人账户,大概一个月也就是七八十块钱”,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点钱根本不可能养老!
如果再加上养老金缴存和领取的户籍因素,使得大城市户籍再一次显示出了“优势”。拿“最年轻的大城市”深圳为例,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则留在深圳,加之深圳年轻人多,退休的人少,缴费的人多,迄今结余了90亿元的资金。
要命的是,倘农民工选择退保,只能无奈地放弃之前缴存的一大笔钱。相反,如果养老金领取按照户籍地优先的原则,而你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你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肯定是吃亏了!仅就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保遭遇”而言,FT文所指的“劫贫济富”,至少算是切中了“局部”要害。
不能忘记的是,新中国成立的前30年,工业基础几近空白的我国“城市”,基本上是在广大乡村养育(叫反哺都不恰当)下得以生存的。到了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加速的后三十年,“按劳取酬”这一市场法则在“城市这块地盘”上却仿佛失灵,进城农民付出了汗水拿不到报酬,在就业、子女入学,以及相关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更是无从谈起。“制度全覆盖”,以及相应的“新农保”,也仅是进入本世纪才出现的新名词。因此,这些“新事物”实施起来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总算没有忘记这一庞大群体,这种“不抛弃、不放弃”是必须称道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唐钧研究员认为,之所以说新农保是个好政策,好就好在其制度设计不仅适合农村居民,同时也适合所有非正规就业人员乃至无业人员。但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为有个人账户,保值增值就成了重中之重,但这些都属于制度渐趋完善的层面,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户籍制度的藩篱依然无法打破,尤其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日益加剧,我国社会保障建设中的“不公平”,不但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甚至在某一阶段还会反复凸显。但对一个依然处于发展中的大国,出现问题当正常看待,不出问题,甚至“一贯正确”,才是最不正常的。
顺便还要说一句,我们大可不必一遇质疑,就神经质地把“反驳和辩诬当成习惯”,却忘记了重要的查缺补漏,乃至尽善尽美的决心和勇气。这不是一个成熟的大国该有的气度,关乎“劫富济贫”也是一样,忙不迭地去反驳,不如静下心反思和弥补社保制度中存在的漏缺。
【出处: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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