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哈尔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双基数”,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双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征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今年1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将按照“双基数”进行补缴。参保企业须从5月25日起到企业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领取《2011年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申报表》,并于6月20日之前到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进行申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到所在辖区社保分局进行申报)。申报“双基数”的参保企业需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财务决算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出处:东北网】
“哈尔滨市企业养老保险“双基数”征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25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