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5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张帆)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2011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发放及对账工作将于2012年6月开始。
凡在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发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转移人员)均可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收入情况进行对账,对账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30日。
据了解,济南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专管员可在6月1日后,带单位介绍信到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对账单》。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要在签收后的10日内,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送并指导缴费个人进行对账。
小贴士: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账应了解以下内容。
(一)2011年度《对账单》体现的是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职工养老保险记账信息及自参保人员建立账户(最早为1996年1月)后的账户累计情况。
(二)缴费个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要对《对账单》中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记账额等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对《对账单》中的内容无异议的,缴费个人应在《对账单》企业留存联上签字,并对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负责,缴费单位负责在职工签字认可后将此联按年度顺序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三)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对《对账单》中的各项内容有异议的,向社保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落实确属有误的,更正完毕后重新打印《对账单》。
相关链接:个人账户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100号)文件规定:
自2006年4月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利息组成。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金及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定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出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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