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4月起,我市对2011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核查。
据了解,此次核查由各参保单位劳资部门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到本人居住地就近设定的固定核查地点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认证表加盖公章。市社保部门将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方式,对长期患病不能亲自办理的退休人员,工作人员将统一安排进行上门核查。
市社保部门负责人提醒,此次资格验证时间为4月1日起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从6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西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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