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2年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昨发布。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全市将有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中国江苏网4月27日讯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2012年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报记者连线专家进行了权威解读。
享受对象
去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根据《通知》精神,此次退休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市区(邗江、江都、广陵、开发区、市直)按本次调整政策执行。下属各县市(宝应、高邮、仪征)原则按省市文件要求拟定调整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政府备案。
调整幅度
普调10%,低于190元增发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对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90元的,结合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标准为:不满15年增加30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50元;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60元;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70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增加80元。
照顾高龄
按年龄段增发高龄补贴
《通知》规定,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的,每月增发30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发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以上三个高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照顾“老革命”
四类人员适当增发
《通知》规定,要适当增发四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具体为: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补贴,根据国家原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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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地公积金政策松动,我市情况如何——
扬州公积金最低首付两成
首套房90m2以上最低三成,二次贷款首付不低于50%
实习生 孟旭 记者 默然
昨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南昌、郑州等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两成首付购房政策悄然回归市场。扬州政策如何?记者了解到,扬州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也可最低首付两成,不过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是在90平方米(含)以下。
首套贷款
90平方米以上最低三成
“我们目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也是两成。”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次贷款
首付不得低于五成
首套最低可首付两成,但二次贷款首付却需要50%。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市规定,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要提醒的是,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目前不予发放。
【出处: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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